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铁东区环卫处、铁东区城建局小区管理办公室验收小区不作为乱作为被查处
| 招商动态 |2014-10-31
某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某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建成后,向相关部门呈报《住宅小区验收认证表》22个月,仍未审批完毕。这直接导致该外资企业缴纳了3万余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却因未取得验收盖章而不能获得垃圾清运服务。10月,市集中整治全市各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此事调查中发现,铁东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小区验收审批环节存在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责成铁东区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据介绍,某外资企业是2008年我市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开发建设高档住宅与商业为一体的购物广场,总投资约人民币19.2亿元,2011年8月竣工。2013年2月,该公司向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铁东区环卫处呈报了《住宅小区验收认证表》。此项目规划审批时没有要求建设“一站四室”,但在验收过程中,胜利街道办事处以不具备“一站四室”等社区用房为由,拒绝为其验收盖章。而铁东区环卫处则要求该公司必须在验收盖章前提下,才能办理环卫验收手续并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2013年8月,该公司向区环卫处缴纳了32910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仍未获得垃圾清运服务。2014年7月,该公司与胜利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用房无偿使用协议”,将409.35平方米房屋无偿提供给胜利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工作用房后,胜利街道办事处在《住宅小区验收认证表》中加盖了验收公章。可历时22个月后,《住宅小区验收认证表》仍未审批完毕。
经调查,铁东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小区验收审批中存在三个问题。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焦宏伟、主任刘在村在不了解小区验收审批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具体审批事项、不掌握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要求该公司提供社区用房,否则不予审批。同时,焦宏伟、刘在村未掌握、了解《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8号)。今年10月,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向调查组出具了《关于我市住宅小区验收中有关社区用房如何审批的情况汇报》,明确我市住宅小区验收工作严格执行鞍政办发8号文件,新建住宅小区“两站四室”的验收由市房产局国有非住宅管理处按规划进行验收,未规划的不需要交付社区用房,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铁东区环卫处存在将街道办事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后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问题。根据鞍政办发8号文件,区环卫处负责对住宅小区垃圾设施完备、符合垃圾清运条件情况进行验收审批,与其他部门审批事项没有交叉,可以同时审批。同时,该公司于2013年8月按规定向区环卫处一次性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先后8次与区环卫处联系,铁东区环卫处主任助理亢卫东以《住宅小区验收认证表》中“办事处”没有盖章、在外地学习、没有时间、要求给环卫处提供房间办公、需要安装地埋等为由不予盖章验收也未提供服务。
铁东区城建局小区管理办公室存在对小区验收相关文件不执行不落实的问题。经查,区城建局下设的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达达、张博先后作为负责组织铁东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住宅小区验收的工作人员,对鞍政办发8号文件内容不掌握、不落实,客观造成铁东区政府相关单位在住宅小区验收过程中不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执行,致使工作出现较大偏差。
调查组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责成铁东区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建议市建委对住宅小区验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以明确,并通过加强监管督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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