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自贸区51项法规规定
| 招商动态 |2016-07-22
导读
1.国务院:调整自贸区51项法规规定
2.重庆市:进一步激发全市社会投资活力
3.吉林省:以商招商 谋划包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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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自贸区51项法规规定
7月19日,国务院发布自贸区新规公文,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根据最新规定,负面清单之外全部改为备案制,自贸区放开钢铁等行业外资准入,允许外商设独资娱乐场所。
本次自贸区新规一共调整了51项法规规定,主要内容是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审批,而全部改为备案制,比如在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些相关业务等方面。
其次,新规扩大了外商许可范围,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从事粮食收购和棉花批发、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独资娱乐场所等等。
另外,上海也印发了自贸区相关试点细则,将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在上海自贸区内,将重点强化对处于监管真空、交叉地带的机构和行为的监管,构建以“一个平台、两份清单、三类数据库、四种信息源”为框架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福建自贸区的调整还包括:对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暂时停止实施由大陆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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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激发全市社会投资活力
7月20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国务院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民间投资3619.74亿元,占全市投资的51.1%,其中大量民间投资投向实体经济,工业民间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的比重达70.4%。下半年,本市要按照国务院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全市社会投资活力。一是要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要坚决落实好国家营改增、本市“企业减负30条”等减税清费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利用好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逐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三是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资方式,加快推广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更多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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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以商招商 谋划包装项目
为办好首届全球吉商大会,吉林省出台《2016首届全球吉商大会“项目对接和以商招商行动”工作方案》,省经合局采取“旬调度”的工作机制,围绕“市州、商会、重大项目”三条主线,及时汇总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招商项目组以“洽谈推动招商引资项目”为出发点,坚持把邀商、招商与服商相结合,坚持把台企“一会一活动”、“世界500强企业进吉林”活动与“吉商大会”相结合,牵头组织项目对接和以商招商活动。
截至7月15日,各市(州)围绕“吉商大会”组织“走出去”团组151个,“请进来”团组149个,累计对接洽谈项目340个。各市(州)正在洽谈推动意向性项目185个,其中,长春市53个,吉林市32个,四平市9个,辽源市5个,通化市20个,白山市25个,松原市9个,白城市10个,延边州6个,长白山管委会1个,梅河口市5个,公主岭市10个。各市(州)签约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有5个市州拟组织集中签约,签约合同项目22个,引资总额129.27亿元。经调度,北京吉林商会、泉州吉林商会将在活动期间组织项目签约活动,具体项目正在准备之中。